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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担保人被拘留

定远法院:为人担保须谨慎,连带偿还没商量

滁州网讯 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作为担保人签了个字,却没想到就这样背上了一身的债务,对当初轻率签字担保的行为,担保人杨某也是后悔不已。10月25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担保人杨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5月,家住定远县的陆某因为偿还借款需要,向朱某借款30万元周转,明确借期半个月。陆某想到发小杨某,于是向其求助,并保证“这钱不会让你承担责任的,你就帮忙签个字就行”。杨某考虑到两人发小的感情,陆某也是为了急用,出于朋友义气,便答应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借款到期后,由于陆某一直未能偿还借款本息,经朱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朱某将陆某和杨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陆某偿还借款,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陆某与杨某未履行。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电话联系陆某,陆某玩起了“躲猫猫”。杨某得知陆某不履行义务,自感责任重大,对执行人员的执行采取回避的方式。近日,执行法官依法将担保人杨某传至法院,但其仍拒不履行担保义务,该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此时的杨某如梦方醒,悔不当初。

(丁 岚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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