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字报 > 专题 > 2019看变化说创建 > 正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企业老板“躲猫猫”获刑

滁州网讯 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明光市一服装加工厂老板夫妇逃往外地,最终被当地检察机关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至法院。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认定这对“躲猫猫”夫妇构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一审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刘某某和陈某某系夫妇关系。2018年3月7日,陈某某在明光市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加工厂,刘某某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间,夫妇二人在该市设立了3个服装加工点,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二人从2018年6月份至10月共计拖欠工人工资150856元,虽经工人们多次讨要,但二人一直拖而不付。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10月,刘某某提议出逃外地,陈某某表示同意,二人随即逃匿外地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同年11月份,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月对刘、陈二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二人于同年12月5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二人在指定期限内仍不予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但被告人刘某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大。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且两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匡海燕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