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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今年前7个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余万元

滁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调整后,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今年前7个月,我市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余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生活在滁城的小冬,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受打击精神出现异常,不久也散手人寰。小冬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一家三口人依靠爷爷的退休金和小冬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生活。“标准提高后,日子会好过些。”小冬的爷爷介绍,近些年,政府接连提高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让日子更有了盼头。

为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7月份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畴,对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和服义务兵役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

目前,全市共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1397人,其中集中供养123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4人。今年前7个月,全市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余万元。

打造暖心的孤儿基本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聚焦特殊群体,不断完善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合法权益,努力把孤儿保障打造成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我市建立孤儿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每月组织巡访,核实核准孤儿底数,掌握其家庭组成、监护人状况、生活费发放、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并实时更新。目前,全市1397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健全孤儿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配齐全市儿童保护督导员116名、儿童主任1227名,定期对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养育等情况进行巡查、入户走访和监督,了解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和孤儿学习生活现状,对孤儿生活、学习、监护和成长环境进行评估,确保监护责任落实。

我市全面推进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和孤残儿童手术矫治“明天计划”,将孤儿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治疗费用不设救助封顶线,按100%予以报销。今年以来,我市成功为49名孤残儿童申请免费救治“明天计划”,各类社会组织累计开展关爱孤儿活动180余次,惠及10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郝腾飞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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