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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上诉人赵亮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赵亮自2015年起混迹于社会,以哥们义气和发生活费等手段,笼络、网罗了被告人甄某某、汪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暴力冲击赌场敲诈勒索。2016年下半年,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赵亮为首,被告人王晓春、甄某某、汪某为积极参加者,成员包括被告人张强、任杰、邱海洋、丁诚、刘思晨、唐宇等人,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不许吸毒,不许赌博,组织成员之间不许发生矛盾等。为获取非法利益,维系其组织的长期存续,该组织在赵亮的带领下,以暴力手段冲砸赌场,收取赌场保护费,在赌场放高利贷和假借乔迁酬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二十余万元。2017年9月,赵亮、王晓春在滁州市琅琊区凤翔苑小区租赁房屋作为组织据点,存放砍刀等作案工具。在赵亮的组织、领导下,王晓春、汪某、甄某某、任杰、张强、丁诚、刘思晨、邱海洋、唐宇等人交叉结伙、互有分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14起、其他违法事实4起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对滁州市区及周边地下赌场形成一定的控制,对人民群众心理进行强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举例:

聚众斗殴事实之一

2018年1月2日晚,因王浩欠张明辉借款,张明辉与陈立、王浩等人在滁州市经济开发区足御轩附近协商。协商未果,张明辉与陈立等人发生厮打并各自邀人斗殴。张明辉邀集了费志昂(另案处理),费志昂又邀集被告人赵亮,赵亮纠集了被告人王晓春、甄某某、任杰、徐某某、丁诚,陈立邀集了孙力伟(另案处理)、张世权、王健等人。双方在足御轩门口斗殴,张维丰在劝架时与赵亮发生冲突,王晓春、甄某某、任杰、徐某某、丁诚等见状一起上前殴打张维丰,张被王晓春用刀捅伤。

寻衅滋事事实之一

2017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亮得知岳彩祥在滁州市南谯区八里阿郎酒庄内开设赌场,便邀集被告人李纯冉驾车带被告人甄某某、汪某到岳彩祥赌场附近和被告人任杰汇合,赵亮提供三把砍刀。甄某某先在赌场外打电话给岳彩祥索要保护费,遭到岳彩祥拒绝后,甄某某、汪某、任杰各持一把砍刀冲入赌场,对赌桌进行打砸,恐吓赌场内人员。赵亮、李纯冉在赌场外的车内等候。后五名被告人离开现场。

敲诈勒索事实之一

自2016年夏天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赵亮等人为了向滁州市范围内经营赌场的人员敲诈钱财,采用冲击赌场,持凶器威胁参赌人员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2017年10或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亮、王晓春、甄某某、汪某以及任杰乘坐刘思晨的车辆至魏兆环、苗镇建在滁州市滁沙路附近民房开设的赌场里,为了索要保护费进赌场将赌桌掀翻并叫嚣,持砍刀挥舞恐吓众人。后该赌场通过晋周出面与赵亮、王晓春等人调停。

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判处王晓春、甄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五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赵亮等9人不服,向滁州中院提出上诉。滁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并于4月4日上午公开宣判。部分在滁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及当事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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