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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办字〔2017〕22号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7年是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在2016年首战告捷的基础上,推动脱贫攻坚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制定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补齐短板,巩固2016年脱贫成果,继续打赢2017年度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优化完善“1+20+X”配套政策,聚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提高贫困人口满意度、脱贫成效精准度,确保完成44个贫困村出列、45728个贫困人口(不含南谯区未脱贫的1758人)脱贫的年度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产业扶贫

 

1.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推进行动。成立特色种养业扶贫技术专家服务队,要制定方案,确保每个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都有1名农技干部联系帮扶。支持2017年拟出列贫困村发展44个以上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全市2.6万个以上贫困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力争产业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2.实施光伏扶贫。新建4240座户用光伏电站(定远县2000座、凤阳县900座、明光市680座、来安县220座、全椒县440座)。(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时间节点:6月底前)

 

3.开发旅游扶贫。完成5个乡村旅游扶贫村、1个乡村旅游富民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贫困人口500人以上脱贫。推动贫困地区农副土特产品、乡村工艺品、乡村纪念品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开发。积极争取上级旅游、教育部门旅游扶贫助学政策支持,帮助特困子女免学费进入省旅游学校等中职旅游教育院校学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4.开展电商扶贫。加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完成48个村级服务站建设,新建贫困户家庭网店100家,实现全市贫困村电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时间节点:9月底前)

 

5.大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着力打造5个及以上有稳定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有折股量化及分红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比较规范的示范村,通过典型推动、以点带面方式,促进44个2017年拟出列的贫困村全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构建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二)推进就业扶贫

 

6.开展技能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技能培训,开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实用人才、贫困户种养业发展培训,全年完成1万人次涉农电商人员培训、2万人次农业扶贫技能培训、100人次乡村旅游扶贫培训、2400人次科技扶贫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7.搭建就业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脱贫服务月”等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贫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开发居家就业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2017年,全市拟帮扶5000名以上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三)推进生态保护扶贫

 

8.开展省级森林村庄创建。2017年全市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40个,其中贫困村创建省级村庄13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9.实施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26个林业产业项目,其中2017年拟出列村实施5个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10.让有劳动能力的120人以上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四)推进智力扶贫

 

11.加强教育扶贫。构建到校、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加快推进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新增实施对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我市出台的对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中职学生、普通高校本专科补助的特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12.加强科技扶贫。对44个预出列贫困村各选派1名市级科技扶贫特派员,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工作。2017年实施市级科技扶贫项目1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1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2017年度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两个“十”工程建设,即建设10个省级农民文化乐园、建成1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5个以上贫困村中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五)推进金融扶贫

 

14.继续提供“两免”扶贫小额贷款。着力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信贷需求。完善扶贫再贷款使用机制,总结、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增加对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省农村信用联社滁州督导组;时间节点:9月底前)

 

15.做好金融扶贫保障。足额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保证金,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鼓励各地设立产业扶贫信贷风险保证金,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扶贫。支持开展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并对保费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时间节点:9月底前)

 

(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16.实施农村道路畅通保障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28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时间节点:9月底前)

 

17.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贫困村农田水利改造工程。解决2700个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更新改造小型泵站36座230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8座、改造中小灌区4处4.0万亩、扩挖塘坝700口、整治河沟35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11处3.2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18.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建立健全贫困户危房改造档案,鼓励各地出台危房改造特惠政策,做到贫困户危房改造应改尽改,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实施5414户。鼓励开展贫困户改厨改卫及家庭小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19.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满足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满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接入电网需求,完成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容量20兆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64千米;建改配变台区87个、建改配变容量2.6万千伏安,建改10千伏线路100千米、建改低压线路240千米、户表改造8600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时间节点:9月底前)

 

20.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宽带和电视网络全覆盖,提高贫困户信息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广网络滁州分公司、市电信公司;时间节点:9月底前)

 

(七)推进健康扶贫

 

21.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全面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开展贫困人口医疗签约服务。免缴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351”政策,在实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180”政策基础上,提高我市慢性病报销比例,一般慢性病100%、特殊慢性病90%。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9月底前)

 

22.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建设。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2017年为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的4300名以上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时间节点:9月底前)

 

23.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时间节点:9月底前)

 

(八)推进社保兜底扶贫

 

24.加强扶贫和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要求,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将所有符合贫困条件的低保家庭纳入扶贫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6月底前)

 

25.探索创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留守人员”实施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时间节点:9月底前)

 

(九)推进社会扶贫

 

26.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继续完善“1112”定点帮扶制度,在巩固上年度脱贫成果的基础上,每位市级领导再联系一个未出列贫困村。强化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与考核,全面实施APP驻村工作队到村签到制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时间节点:9月底前)

 

27.开展村企结队共建帮扶活动。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结对帮扶工作,组织企业和商(协)会开展帮扶工作,并将社会扶贫项目库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扶贫办、相关企业;时间节点:9月底前)

 

28.开展驻滁部队联系帮扶活动。积极配合驻滁单位和部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滁州军分区、驻滁有关部队;时间节点:9月底前)

 

29.开展捐资助学帮扶活动。鼓励企业、个人、民间慈善组织等捐赠,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资助。利用暑假、寒假组织大学生开展扶贫社会实践活动和爱心捐助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直相关单位;时间节点:9月底前)

 

30.开展扶贫日活动。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在滁州电视台开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风行风热线》专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时间节点: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脱贫责任书,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时间节点:12月底前)

 

(二)完善政策体系

 

在“1+20+X”配套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补充、完善更加具体、细化的配套文件和部门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时间节点:9月底前)

 

(三)制定帮扶计划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完善部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所包保、帮扶、联系贫困村实际,制定本部门帮扶计划,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时间节点:4月底前)

 

(四)强化技术帮扶

 

建立农技人员包保、联系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制度,指导贫困户进行种植业栽培、病虫害防治和畜牧防疫工作,明确包保、联系农技人员职责,防止贫困户因技术帮扶不力导致产业发展失败而返贫。(责任单位:市农委;时间节点:9月底前)

 

(五)完善八项机制

 

31.完善建档立卡管理机制。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明确程序、步骤,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时间节点:9月底前)

 

32.建立扶贫信息报送机制。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和分管领导,及时报送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市扶贫办通过短信平台和工作简报向市领导和相关单位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33.建立督查巡查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调度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制定巡查办法,每半年开展一次扶贫专项巡查工作。建立脱贫攻坚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在市级主要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脱贫攻坚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34.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强化扶贫资金保障与监管,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9月底前)

 

35.建立因村因户施策机制。加强各级扶贫机构专家库建设,指导各地完善到村到户四项清单,落实帮扶措施,因村因户施策,确保完成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36.完善干部帮扶工作机制。明确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的工作职责。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指导基层开展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37.建立脱贫对象核查退出机制。通过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脱贫对象核查工作,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38.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开展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上报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六)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各级扶贫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市级、县级等不同层面的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七)加强宣传工作

 

在市主要媒体开展十大重点工程系列报道,通过简报、脱贫攻坚信息网、扶贫微信群、扶贫日活动等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大扶贫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时间节点:12月底前)

 

 

 

 

 

 

 

抄送:滁州军分区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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