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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的指导意见

滁人社发〔2017〕90号

 

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农委、经信委、商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力度,按照服务提升能力、产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根据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自主创业能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聚集各种生产要素, 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培训、服务、政策和电商优势,形成“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培训服务+全面政策扶持+车间兜底就业+电商销售”的就业创业模式,真正实现“创业有门、就业有路”、“创业一人、带动一片”、“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底,全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运营数不少于50个,其中定远县不少于14个、凤阳县不少于12个,明光市、来安县和全椒县各不少于8个。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也要提早谋划,自行探索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原则

1.坚持“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旧房屋改建扩建、企业新建等措施,在扶贫乡镇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车间)。

2.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就业扶贫驿站(车间)硬件建设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符合抗震、消防等相关条件。

3.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就业扶贫驿站(车间)产权归捐建单位所有。

(二)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方式

1.盘活现有资源(资产)建设。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旧村室等集体资产、资源,按照人社、住建、消防、扶贫、农委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扩)建。

2.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对本乡镇(村)现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类似就业扶贫驿站(车间)载体,经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后进行统一编号挂牌,并按照相关产业、就业、扶贫政策予以补助。

3.社会投资或捐助建设。鼓励帮扶单位、帮扶企业、爱心人士通过项目捐建的方式,支持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

(三)就业扶贫驿站(车间)运作方式

1.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扶贫企业开设扶贫驿站(车间)、电商服务中心等提供基础设施,并提供就业对接、技能培训、产业扶持等精准帮扶服务。

2.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驿站(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

3.通过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让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成为就业服务的新阵地、居家就业的服务区、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扶持创业的催化器。

四、政策扶持

(一)人社部门扶持

1.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车间)的企业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在当地县级指定金融机构办理额度为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2.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新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补贴,合计每人每天50元。具体补贴程序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3.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就业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为对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元给予补贴,签订6个月以上的用工证明按照每人120元给予补贴。

4.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5.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6. 对建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从

 

就业补助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

(二)扶贫部门扶持

7.根据建设规模、实际投资及运营状况,对验收合格的扶贫车间,通过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补助。

(三)农委部门扶持

8.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并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安排。

9.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并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优先安排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10.对通过就业扶贫驿站就业,并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优先安排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五、工作机制

(一)明确各县(市、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1.各县(市、区)要指导所辖各乡镇(村)做好就业扶贫驿站(车间)项目谋划工作,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2.各县(市、区)要把招商引资和当地资源条件相结合,建立适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就业扶贫驿站(车间)。

3.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指导所辖村做好就业扶贫驿站(车间)项目落实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二)明确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责任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叠加优势,以产业带动、政策扶贫、群众参与促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

2.扶贫办根据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农村闲置厂房、校舍情况,选择就业驿站(车间)地点,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农委根据各地产业布局情况,指导产业进驻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人社局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直接就业等服务,并给予就业促进政策扶持;经信委根据所掌握企业信息资源,筛选安排符合当地资源条件的企业入驻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商务局给予电商政策引导和支持;财政局要统筹扶贫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保障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

1.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人社、扶贫、农委、财政等部门要对所辖各村就业扶贫驿站(车间)的项目谋划、实施、运营进行全程监督,排名考核,落实专项调度,确保各村按照要求如实完成建设任务。

2.专项督查。市、县人社局、扶贫办、农委、财政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按照“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的要求,坚持每月对各乡镇就业扶贫驿站(车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并进行排名调度,并将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工作,并适时开展现场观摩调度活动。

3.年终考评。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纳入全市脱贫攻坚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绩效考评。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1

责任编辑: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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