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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小额贷 滁州帮低收入者垫钱买房

日前,我省住房保障金融改革传来消息,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被省金融办核准,未来将发挥类似金融银行的作用,为该市进城务工农民、低收入者等提供住房资金保障。这是自去年铜陵启动相关改革后,我省为数不多跟进的城市。

根据滁州市此次改革公布的细则文本,凡有该市户口或居住证,在市区购买自住房的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依规缴存、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在信贷风险防范上,滁州设置了几个必要条件:具有稳定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借款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提供抵押等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购买自住房自筹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

滁州市提供的贷款主要适用于购买自住商品房、“存量房”以及城市建设政府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这些贷款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组合发放,借款人缴存期限(现为6个月)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经申请,小额贷款可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惠转公”。目前规定的额度分为不超过40万元(家庭2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和30万元(家庭1人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价款的80%、“存量房”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利率方面,滁州计划按照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档同期基准利率的90%、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同档同期贷款利率的120%执行。

责任编辑:何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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