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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努力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本报讯 明光市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承办案件的过程跟踪。进一步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办案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办案机构及人员,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三是严格结案流程操作审查。通过对卷宗材料的分析、总结,对法律援助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进行评查,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四是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机关意见、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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