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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近百万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为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全椒县一男子竟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近100万元。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在全椒县宁墅石油供应部与安徽盛淮物资有限公司、安徽腾盛物资有限公司没有货物购销情况下,先后以安徽盛淮物资有限公司为购货单位,开具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40份;以安徽腾盛物资有限公司为购货单位,开具安徽增值税发票21份。以上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代码均为3400101140,货物名称为燃料油或柴油,经安徽盛淮、腾盛两公司所属的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认证,税款数额合计969834.3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96.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侯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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