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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邪教组织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 慧)2014年7月23日,7名“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在凤阳县西泉镇宫庄村内拍摄“全能神”邪教宣传视频时被抓。今年8月10日,凤阳县人民对这起案件宣判,认为这7人按照“全能神”邪教组织安排制作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主谋者获刑5年。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法轮功”、“全能神”等各类邪教组织大肆宣扬“反人类”“反科学”“反人性”的谬论,用心险恶,危害很大,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一旦发现邪教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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