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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告诈骗 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抵押贷款小广告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四4万元、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家住滁州市的李某无意中看到办理无抵押贷款的小广告,心起念想,拨通了广告上号码并与对方取得联系,被告人邓某冒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与李某进行沟通,得知需要3万元贷款后则以缴纳贷款金额30%的验证金为由,让李某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卡并开通网络银行,在对其骗取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密码、网银密码,待李某将9000元验证资金存入银行卡后随即登陆网银将验证金转出并占为已有。戴某伙同邓某以同样手段在山东、安徽、山西等地实施诈骗共5次,骗取财物3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但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现实,并退还部分赃款,故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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