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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改制—— “改了又改”, 争议中尘埃落定

产权改革,让国有企业灵动起来,这是1997年的主题词。

1997年10月,滁州市首开全国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经营者持大股的改制先河,成立专门改制领导小组,对扬子进行改制。

名声在外的扬子因1996年合资事件,其销售收入已降至2亿多元,账面负债率85.6%,已是濒于倒闭的格局。如若倒闭,将有6000名职工失业,3万多滁州受养民众衣食没有着落,而欠银行10来亿的贷款落空。因此,滁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出面劝说宣氏父子持大股。为提高职工入股积极性,吸引极为短缺的流动资金,滁州市决定把扬子当时三年承包未分配的2930万元拿来配股。宣中光父子出资额本来就超过职工总股份的一半,同时配股向管理层倾斜,改制最后形成的股本结构是:集体、国有股占55.34%(国有股不占大股),职工个人股占44.76%。在个人股(包括配股)中,宣氏父子约占2/3。宣中光之子宣汉栋经过无记名投票被选为董事长。

这一改制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相当一部分舆论指称:这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家族化;宣氏父子的入股资金必然是违法所得,并不断有人写信上告。

1998年10月,朱镕基亲笔批示,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到达滁州,事件升级。1999年1月,《证券时报》和《南方周末》先后发表《扬子改制争议四起》一文。讨论:一、改革探索的大方向是不是对的?二、改革探索中合法与合理是怎样的辩证关系?三、宣氏父子的资产来源是不是违法的?

调查表明,宣氏父子资金来源没有违法。

经过几个部委和安徽省、滁州市的反复协调,扬子改制最后被低调处置,方向性的对错判断没有做出。取消了给予职工的配股,国有股再次占了企业的最大份额。而取消配股,职工则要求退股,资金的退出加重了扬子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运作更加困难。

2001年,扬子集团被原国家经贸委批准为全国首批24户债权转股权企业之一。债转股后,扬子集团由过去的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原先扬子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的4.53亿的债务变成了华融等3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其中,滁州市国资委出资23587万元,持股比例为49.07%;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3028万元,持股比例为33.64%;东方资产公司出资7215万元,持股比例为10.54%;信达资产公司出资4615万元,持股比例为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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